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为了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强化教学质量监控,促进 教学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指导思想
以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转变为先导,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运用系统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科学确立和构建教学质量标准评价体系。明确质量监控的任务、职责和内容,使其成为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通过科学的评价,分析教学质量,建立通畅的信息反馈网络,强化调控功能,创建真实高效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
第二章 教学质量组织保障体系
第三条 教学质量组织保障体系主要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学院系质量监控小组、相关职能部门、教学督导组、学生信息员队伍等构成。教学质量组织保障体系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为宏观指导,以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学院系质量监控小组,各相关职能部门为质量监控和保障实施主体,以学校教学督导组和学生信息员队伍为质量信息反馈主渠道的,从总体上保障教学质量管理工作。
(一)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从宏观上总体把握全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对提高学校教学质量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审定教学质量管理的各种标准和办法,接受教学质量信息反馈,调控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从总体上保障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作为教学质量监控的职能部门,组织安排教学运行中的质量调控,开展经常性的教学质量调查研究与检 查,组织开展教学工作交流等。
负责全校范围内的教学质量管理工作,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具体职责为:负责制定质量管理方面的各种规范性制度、各环节质量标准和工作计划;组织全校性的教学检查和专项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和落实各级领导的听课制度;做好教学信息整理、统计、分析和反馈工作,为学校决策、评优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档案管理工作;组织质量监控工作会议、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做好教学质量管理备案和总结等工作。
(三)教学院系质量监控小组
教学院系质量监控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保证本单位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的正常运行,按时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具体职责为:建立健全本单位质量保障组织体系;制定本单位质量工作计划及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组织本单位的教学检查、评估、督导等工作;加强本单位的教风、学风建设;坚持听课制度,并督促、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档案;组织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议等,了解教学工作信息;做好统计分析、总结上报、信息反馈、调控落实等工作。
(四)各相关职能部门
教学质量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做好教学质量保障工作。人事处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对全校教师培养进行监控与评价;学生处、学生工作部、院团委负责对全校学生学风监控与评价。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分管的教学质量管理 工作开展调研,并反馈信息。
(五)教学督导组
教学督导组在院长与分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对全校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及教学工作状态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依法开展“督教、督学、督管”活动。主要职责包括: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配合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做好教学检查工作;交流、研讨学校教学工作状况,为改进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通过听课和课后指导,加强与青年教师的联系,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授课质量;每学期对各院系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对40岁以下各专业青年教师进行专业评估考核,通过对教学管理的检查,促进教学管理的规范化建设。
(六)学生信息员队伍
为了全面了解教学过程中教与学的情况,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各门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在学生中聘任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诚实公正、有分析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的学生担任信息员。学生信息员负责教学过程中的信息收集工作,定期填写教学信息反馈表,将教师教学情况、学生学习情况以及对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反映,定期不定期及时客观地向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反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教学质量信息收集体系
第四条 教学质量信息收集主要是为了全面及时地了解掌握教学过程各环节、教学活动各因素在教、学、管过程中的基本状况信息。其主要任务是为教学质量评价和调控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反馈,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信息收集主要包括:
(一)学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评价信息
学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深入教学院系课堂及教师和学生中,通过听课、座谈会等形式,全面了解教学运行状态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学生评价信息
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是教学质量评价信息的重要来源。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学生信息员定期不定期反馈、学生评教、校长信箱、教务处长信箱等途径,了解学生对教学各环节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
(三)教学督导成员评价信息
校教学督导成员对每学期所有任课教师教学情况进行现场 听课和评价,并填写听课记录表。了解授课教师情况,特别是对 青年教师专业评估考核情况汇总,向院长、主管副院长、教务处、人事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反馈信息,另外,不定期对实习、毕业论文设计(音乐会)等进行专项检查和督导,以了解收集教学基本状态的信息。
(四)院系质量监控小组评价信息
院系负责对本单位教师的工作态度和教学质量状况进行了 解和综合评价。各院系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院系领导和教研室主任对任课教师进行经常性听课检查和评价,并组织教师开展互听、互评工作。
(五)网上评教信息
开展教师教学效果网上评教工作,鼓励学生积极上网对教师课堂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音乐会)等进行评价,并充分发挥网上评教及信息反馈的功能。
(六)学生学习质量评价信息
对学生学习质量的评价包括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和对学生学习结果的评价两个方面。通过主讲教师、系书记、辅导员等,多途径、全方位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状态和学习风气,并通过期末考试全面分析学生学习的效果。
(七)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信息
采取普遍调查与抽样调查等多种形式,跟踪调查毕业生质量信息。毕业生跟踪调查由招生就业处和学生处负责,各院系配合完成。跟踪调查后,应写出调查报告,向学校领导汇报以及向各教学院系反馈,以检验人才培养工作,为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和课程结构的优化提供依据,使培养的人才更贴近经济社会和地方发展的需求。
第四章 教学质量评价分析
第五条 教学质量评价分析是依据各教学环节质量目标和评价体系,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价。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根据工作需要,依托教学督导组,成立由学术造诣较深、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的各环节教学质量评价专家组,开展专项评价和评估工作。教学质量监控中 心负责教学质量的评价分析工作。
(一)教学单位教学状态评价分析
在每年度末,依据《西安音乐学院教学单位教学状态评价指标》,由教学质量评估专家组对各教学单位进行评价。教学单位教学状态的评价体系包括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基本建设、教学运行管理、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指标。
(二)专业建设评价分析
专业建设评价主要是检查各院系专业建设,特别是新专业建 设的基本情况。其指标体系主要由专业定位与规划、专业办学条件和利用、专业建设管理与改革、教学效果等组成。专业建设评价一般每2年举行一次。
(三)课程建设评价分析
课程建设是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课程建设评价目的在于调动各教学院系和广大教师进行课程建设的积极性,更新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和课程建设水平。课程评价范围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课程建设评价内容包括师资队伍、教学实施过程、教学状态与教学特色等。在每年度末由教学质量评价专家组依据“西安音乐学院课程建设质量标准”,对各教学单位课程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四)教师教学评价分析
教师是教学的主导,通过有效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产生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教师教学评价对象为担任课程讲授的专兼职教师,评价在每 学期期末举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基本技能、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等。实验、实习教学评价从过程和结果两方面进行评价。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由教学管理评价、教学督导成员评价、所在院系评价、学生评价等四部分构成,评价权重分别为:0.5:0.1:0.1:0.3。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 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为总分在90分以上,良好为总分在80~89分之间,合格为总分在60~79分之间,不合格为低于60分者。
(五)课程考试评价分析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每学期考试结束后,依据课程考试质量目标,对课程考试进行全面评价。课程考试工作评价分析主要涉及考试命题、试卷评阅两个方面。
考试命题的评价方式为: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在各相关院系对考试命题情况进行评价的基础上,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组织有关人员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和考试命题要求,对有关课程考试命题情况进行评价分析。
试卷评阅的评价方式为: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在各院系 对试卷评阅情况评价的基础上,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对考试课程试卷评阅情况进行试卷抽查评价。
考试命题、试卷评阅分别按指定的考试课程由院系自查评定和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组织的评定分别给出评价结果,然后两部分加权得出课程考试综合评分,评价权重为:0.5:0.5。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其中:优秀为总分在90分以上,良好为总分在80~89分之间,一般为总分60~79分之间,较差为低于60分者。
(六)毕业论文设计(音乐会)质量评价分析
毕业论文设计(音乐会)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解决实际问 题能力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衡量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评价 内容。毕业论文设计(音乐会)质量评价主要由毕业论文设计(音乐会)管理和毕业论文设计(音乐会)质量两大部分组成,具体 评价内容主要有选题、任务书、查阅文献资料、中期检查、论文质量、答辩、成绩评定(音乐会类:曲目安排、程度要求、曲谱来源(版本)、中期检查、演出质量、成绩评定)及指导教师资格等。每年7月份由质量评价组对各院系当年毕业论文设计(音乐会)情况进行评价。
(七)学生学习质量评价分析
学生学习质量评价分析主要包括学生学习质量评价和毕业生质量评价两个方面。学生学习质量包括学生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两部分,由学生处和各院系共同负责。其中: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通过教学秩序检查、教学日志、任课教师、班主任每学期对所在的班级填写《西安音乐学院学生学习状况调查表》,由学生处收集、汇总后,作为学生学习过程评价结果。对学生学习结果的评价,通过对考试成绩的分析和大学生参加各类比赛、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取得的成绩等,综合评价学生掌握知识的能力和学习的效果。对毕业生质量评价,通过毕业生跟踪调查,由用人单位填写《西安音乐学院毕业生跟踪调查表》,综合评价毕业生质量。毕业生质量评价由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和各院系共同负责。
对学生学习质量和毕业生质量分别给出评价结果,然后两部分加权得出学生质量综合得分。评价权重为:0.5:0.5。
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其中:优秀为总分在90分以上,良好为总分在80~89分之间,一般为总在60~79分之间,较差为低于60分者。
第五章 教学质量信息反馈与调控及教学评价结果的使用
第六条 教学质量信息反馈与调控
对于教学检查、各级领导听课、信息员反馈、教学督导反馈等各种渠道收集的教学各环节工作信息,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及时汇总、整理和分析。以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为依据,对出现的偏差和问题,及时形成调控意见。对于涉及教学院系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教学质量监控中心通过教学工作例会进行反馈,并检查落实调控结果。对于涉及全校性及教学基本建设等问题,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将整理的意见和分析建议以报告形式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形成调控意见,以院长办公会决议的形式发文,责成相关单位处理,并安排学校相关部门检查调控结果。
第七条 教学评价结果使用
对于教学质量专项评价或评估的结果,由学校或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以文件形式反馈给评价对象及有关领导和部门。评价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奖励晋级的重要依据,以形成有效的激励和奖惩机制。
1.教学单位教学状态的评价结果作为评审教学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2.专业建设评价结果作为评选省级一流专业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专业建设专项经费划拨的重要依据。
3.课程质量评价结果,作为评选校级和省级各类项目和划 拨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的主要依据。
4.教师教学评价结果作为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岗位津贴、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5.课程考试评价结果作为改进考试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考试命题、试卷评阅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院系教师予以纠正和 改进,对优秀的予以表扬,对构成教学事故的予以处理。
6.毕业论文设计(音乐会)质量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各院系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作为改进毕业论文设计(音乐会)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7.学生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改进教学管理、加强学风建设、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确定招生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修订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