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黄爱琼同学退学处理决定的公示
黄爱琼,女,学号14022030,系音乐教育学院2014级学生。
该生于2017年9月7日因病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时间为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2018年9月至今,经班主任、辅导员多次联系该学生及其家长,向其说明学校的相关规定,催促其按时返校,均不予理睬,该生一直既未返校,也未办理任何手续。
根据《西安音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法定学制2年;第三十六条规定,学生休学期满,应于期满前的学期末向学校提交复学申请或持续休学申请。经音乐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议,报教务处复核后,提交西安音乐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给予黄爱琼同学退学处理。
现予以公示,该公示视为退学告知书已送达。公示期为20天,公示期间(2021年4月25日至5月14日),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教务处提出,我们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联系电话:88667049
西安音乐学院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