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教育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共青团中央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共同主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6〕4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就今年大赛组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大赛的重要意义,把举办大赛作为学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创新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平台。要成立由主管教学工作校领导任主任委员,教务部门牵头,学生、团委、科技、就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校级大赛组织委员会,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
二、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认真研究制订校级大赛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大赛组织工作长效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分工、时间节点,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校级比赛。省教育厅将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各高校大赛推进情况。
三、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大赛宣传动员和组织保障工作,通过校园网及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大赛,为大赛举办营造良好氛围。要制订完善激励政策,加大奖励力度,组织动员学生积极参加比赛,鼓励教师主动参与大赛指导、带领学生创新创业。要加强经费和制度保障,及时为参赛团队提供政策、法规、赛事动态等信息,积极邀请社会投资机构、行业企业、大学科技园及科研院所专家向参赛大学生提供创新创业指导、培训及投资对接等服务。
四、请于2016年4月12日(星期二)前,将本校大赛实施方案(包含:组织机构、长效机制、赛事安排、激励政策、经费和制度保障等)、《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2)电子版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及大赛组委会。请每校指定两名工作人员加入大赛工作QQ群(群号:186712078),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省教育厅将在厅网站主页设置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专栏,审核发布各校大赛信息稿件,请各校安排专人及时将大赛进展情况报我厅高等教育处。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衡旭辉电话:029—88668917
电子邮箱:hengxuhui@163.com
大赛组委会联系人:胡晓娟电话:029—81891766
电子邮箱:xjhu@xidian.edu.cn
附件: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pdf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