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高办〔2013〕30号
各有关本科高等学校:
“2011年度陕西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自批准立项以来,各项目已基本完成了研究工作,形成了一批优秀的教学成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教高〔2009〕42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教改项目验收、成果推广等工作,省教育厅经研究,决定对各高校“2011年度陕西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情况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原则
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通过项目结题工作的验收,落实项目管理计划,实现课题研究目标;对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科学的、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经验,提出研究成果进一步完善的意见,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二、验收范围
本次项目验收范围:“2011年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陕教高〔2011〕56号、58号、59号,项目名单见附件1)。
三、结题验收程序
(一)项目主持学校提交验收申请。其中重点攻关项目需提前由项目所在学校单独组织答辩(专家名单应提前10天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备案);其他项目参加学校组织的项目结题工作。以上工作结束后由项目学校向省教育厅提交验收申请。
(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学校申报结题的项目进行审议,并给出相应的结题验收意见。
(三)省教育厅根据专家意见,研究确定结题验收结论并发文公布。
四、项目验收结论
教改项目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予结题三个档次。重点攻关及重点项目原则上应达到“优秀”档次,一般项目应达到“合格”档次。优秀和合格档次的教改项目,省教育厅统一颁发《陕西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证书》。不予结题和未完成研究任务的教改项目,项目主持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同时该项目主持人在本项目完成前不得申报新的教改项目。如长期不能完成该项目研究工作,省教育厅将减少该项目所在学校新一轮教改项目立项数量。
五、材料要求:
(一)请各高校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高度重视本次结题验收工作,认真组织本校省级教改项目结题工作。对达不到结题要求和完成质量较差的项目,应责成项目负责人及时完善,确保项目研究水平和质量。
(二)申请验收的学校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结题验收申请公文:各项目学校须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公文,并附《2011年陕西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汇总表》 (见附件2)。 2.结题验收报告:项目主持人及学校须填写《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见附件3)。3.其他支撑材料:《立项申报书》(复印件)、《项目任务书》(盖有省教育厅公章的原件)、《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研究总结报告、成果附件及其它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等。
(三)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请各高校于 2013年9月23日前将公文(一份)和附件2报送至陕西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并发送附件2电子版至2000hejin@163.com;同时将验收报告、研究报告(各一式三份)和支撑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西安理工大学教务处。
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周 淼 贺 进 电 话:029—88668916
西安理工大学教务处:赵波 电 话:029—82312502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9月5日
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