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高办〔2013〕8号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陕西普通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2〕3号)精神,2013年继续开展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遴选范围。
1.国家战略需求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紧缺人才专业;
2.参与“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等相关专业;
3.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
4.农林、水利、地矿、石油等行业相关专业;
5.“十一五”期间建设成果较好的国家级和省级特色专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专业必须满足“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要求,符合本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已纳入本校专业建设规划并进行重点建设,成效良好。原国家、省级特色专业要重新申报、填写建设内容。
2.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较为完备的教学条件,在同类专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毕业生社会声誉好。
3.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4.专业建设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合作育人方面有健全的体制机制。
5.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申报、评定要在高校特色专业建设基础上,与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项目建设结合起来。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需要完成规定数量的省级教学团队、省级精品课程、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项目的建设任务(具体任务见附件1)。
二、立项数量和申报限额
今年计划立项建设 “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75个左右,其中包含拟推荐的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各26个。
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普通高校申报限额见附件2。
三、申报材料、时间及方式
请各高校将以学校名义申报的正式公文(一式一份)和2013年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表格按EXCEL格式录入)于2013年4月12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信箱gjcliliang@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同时,各高校将2013年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书和电子版(见附件4,一式三份)及推荐表中提及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即可)报送至西安科技大学教务处。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周 淼、李 梁 电话:029—88668916
报送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省教育厅机关办公楼311室
西安科技大学教务处联系人:金美容
电话:029—85583042、83858041
报送地址:西安市雁塔中路58号 西安科技大学(雁塔校区)教务处(行政楼1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