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高办〔2013〕13号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2〕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2013年继续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省级“大创计划”项目申报
我省普通本科高校均可申报省级“大创计划”项目,项目实行限额申报(见附件1),其中创业实践类项目每校申报数不超过2项。
获批的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由各高校自筹,各参与高校应按照平均每个项目不低于0.5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在申报公文中必须明确学校申报的总项目数和资助总经费额。
二、关于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申报
2012年,根据教育部专家组对我省各高校上报工作方案的论证结论,我省确定了西北大学等22所省属高校参与2012年国家级“大创计划”的实施工作(名单见附件2)。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2013年起参与国家级“大创计划”高校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拟新申报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的学校请按照《通知》精神,将本校国家级“大创计划”高校工作方案和项目管理办法报来,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参加国家级“大创计划”。
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从省级大创项目中遴选,由各高校按照每个项目平均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省财政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通过专款或在学校财政性经费中落实平均每个项目1万元的资助。
三、申报要求
各申报省级“大创计划”项目高校需在5月10日前将申报公文、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见附件3)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至gjchu13@126.com。
各高校同时将申报公文、项目信息表和项目申报书(见附件4,本校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分别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交至西安工程大学教务处,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至houjinli007@163.com。
拟新申请加入国家级“大创计划”的高校将本校国家级“大创计划”工作方案及项目管理办法(一式三份)以申报实施国家级“大创计划”公文及附件形式于4月26日前报至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我厅将组织专家论证,逾期不予受理。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胡新煜 电话:029—88668916
报送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省教育厅机关办公楼311室
西安工程大学教务处联系人:李佳
联系电话:029—83116035 (临潼校区)
029—82330393 (金花校区)
13087500185 (手机)
报送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西安工程大学主楼1012室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4月15日